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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注册流程

编辑整理:百利来商标注册中心 www.haiwaigz.com 浏览次数:次

国外注册商标需要根据您注册的国家而定,一般可采用马德里方式和单一国家注册方式进行注册。

一、马德里注册

1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2 、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 、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 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 13 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 18 个月); 

4 、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二、单独国家注册(逐一国家国际注册)
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尽相同,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程序 有异,时间长短不,代理办法及费用差别很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以我国注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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