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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未经备案商标被许可人仍可起诉侵权行为

编辑整理:百利来商标注册中心 www.haiwaigz.com 浏览次数:次

2016年2月4日,欧盟法院针对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高等法院提请的第C-163/15号商标案件作出初裁,认为即使商标许可合同未在商标注册簿备案,被许可人仍可就侵犯被许可商标的行为提起诉讼。
 
本案原告B r e i d i n g公司是共同体文字商标“ARKTIS”的被许可人,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是寝具、毛毯等。根据许可合同,Breiding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该商标的行为主张权利。但是,这份许可合同并没有在商标注册簿备案。被告Hassan在网上许诺销售的羽绒被上使用“Arktis 90”、“Arktis 90HS”等标记。原告对此提起商标侵权之诉。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H a s s a n遂上诉至杜塞尔多夫地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认为,本案关键在于Breiding公司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用自己名义起诉。针对由此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高等法院提请欧盟法院对两个问题作出初裁:1、《共同体商标条例》第23条(1)是否不允许没有备案的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2、如果不备案就不能诉,第23条(1)是不是排斥被许可人针对侵权行为采取国内法律行动?
 
欧盟法院审理后,在初裁中认为,虽然第23条(1)从字面理解是“不备案不能对第三方产生效力”,但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权利。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不属于这种情况,不能适用这一规定。同时,根据第22(3),在不影响许可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能不能起诉只取决于商标所有人是否同意。本案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中已经得到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该商标的行为主张权利,因此,虽然许可合同没有备案,被许可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这样以来,也就没有必要回答高等法院请示的第二个问题了。随后,杜塞尔多夫地区高等法院将根据欧盟法院的初裁对本案进行审判。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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