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都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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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根据《商标法》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类:
(一)商品商标VS服务商标(按照类别不同划分)
1.商品商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它是最古老的商标类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多数商标都是商品商标,比如“格力”“苏泊尔”“苹果”等等。
2. 服务商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例如“中国银行”“携程”等。美国早在1946年就立法把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保护放到了同等地位。1993年,中国在第一次修改《商标法》时加入了保护服务商标的内容,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国内外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
我国商标具体类别是按照尼斯协定,划分为45个类别,商品类别为1-34类,服务类别为35-45类。
(二)普通商标VS集体商标VS证明商标(按照注册主体不同划分)
1.普通商标:特定生产经营者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2. 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比如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新华书店”。
集体商标的意义在于:(1)可以联合众多分散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抵御大市场风险,增加市场竞争力;(2)有利于整合资源,统一质量标准;(3)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4)促使成员增强集体意识,有利于发挥集体优势,维护集体信誉
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库尔勒香梨”“环县羊羔肉”“安溪铁观音”等。
证明商标的意义在于:(1)提高整个行业产品质量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产品内涵;(2)有利于保护名优特产品,提高优势产业的竞争力;(3)有利于企业拓展商品销路,增强竞争力;(4)有利于约束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那么,怎么具体来理解这三类商标的特点呢,我们分别来进行比较:
1.从注册主体来说:
普通商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集体商标:集体组织
证明商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从基本功能来说:
普通商标:赋予某个特定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的个性,与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
集体商标:赋予作为该集体组织中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以某种共性,表明他们是这个集体组织中的成员,从而与不属于该集体组织的生产经营者区分开。
证明商标:表明商品和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3.从注册人与使用人的关系来说:
普通商标:注册人如果是集体组织,该组织本身是可以使用的,也可以允许该组织以外的主体使用。
集体商标:注册人是集体组织,集体组织本身不使用商标,集体商标不允许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它是一种封闭联盟使用的商标。
证明商标:(开放联盟)注册人自己不能在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标或服务商使用该证明商标,还能许可他人使用。它是一种开放联盟使用的商标。
此外,需要了解的一点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理标志商标都是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来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