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抢注 坐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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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市场经济中,有这样一种另类企业,他们谙熟商标注册的相关程序,专业于申请并取得注册商标,但在获得证书之后却不投入使用,一旦有人应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他们就会立马搜集对方的侵权证据,提出赔偿要求,让相关企业及销售者措不及防。
日前,阳春市一家技术开发公司就以注册商标被侵权为由,状告梅州五华医药销售公司,此前,他们已经在深圳、河源多地起诉了多家药店。然而,在梅州中院要求就多年未实际使用商标进行质证后,这家阳春的公司主动撤诉了。
据悉,阳春市康某乐技术公司在2004年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皮宝王”注册商标,广东太某堂药业公司则从1998年就开始生产“皮宝霜”, 其产品名称及标识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但未申请注册商标。经过多年发展,太某堂已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于201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皮宝”商标。阳春公司则以“皮宝”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皮宝王”商标近似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随后,转售太某堂产品的几个药行也收到了阳春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的诉状,被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
调查发现,康某乐公司在近几年来仅仅是注册了“皮宝王”的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过该商标。虽然该商标于2013年5月27日被核准转让给阳春市皮宝王系列产品研究所,但该研究所并没有生产能力。
百利来商标部董小姐介绍,商标是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之上且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符号,其经济价值越来越得到市场的认可,才催生了“囤积商标,坐等侵权索赔”的行为。
百利来提醒,生产并销售产品要及时注册商标,经营不善濒于破产的企业,也要将不用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使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兑现,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今年5月施行的新《商标法》第64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董小姐补充,“这种情况下,他人使用商标与此类商标相冲突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也无法借用商标声誉获得利益,继而没有产生实际损失,无损害,因此无需赔偿。”
日前,阳春市一家技术开发公司就以注册商标被侵权为由,状告梅州五华医药销售公司,此前,他们已经在深圳、河源多地起诉了多家药店。然而,在梅州中院要求就多年未实际使用商标进行质证后,这家阳春的公司主动撤诉了。
据悉,阳春市康某乐技术公司在2004年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皮宝王”注册商标,广东太某堂药业公司则从1998年就开始生产“皮宝霜”, 其产品名称及标识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但未申请注册商标。经过多年发展,太某堂已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于201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皮宝”商标。阳春公司则以“皮宝”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皮宝王”商标近似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随后,转售太某堂产品的几个药行也收到了阳春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的诉状,被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
调查发现,康某乐公司在近几年来仅仅是注册了“皮宝王”的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过该商标。虽然该商标于2013年5月27日被核准转让给阳春市皮宝王系列产品研究所,但该研究所并没有生产能力。
百利来商标部董小姐介绍,商标是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之上且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符号,其经济价值越来越得到市场的认可,才催生了“囤积商标,坐等侵权索赔”的行为。
百利来提醒,生产并销售产品要及时注册商标,经营不善濒于破产的企业,也要将不用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使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兑现,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今年5月施行的新《商标法》第64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董小姐补充,“这种情况下,他人使用商标与此类商标相冲突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也无法借用商标声誉获得利益,继而没有产生实际损失,无损害,因此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