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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标识下月起下岗

编辑整理:百利来商标注册中心 www.haiwaigz.com 浏览次数:次

        从2014年5月1日起,企业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将处以10万元罚款。对此,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提醒企业,近期应对产品包装、容器及相关宣传单进行调整,以免今后因宣传不当遭查处。

少数印有“驰名商品”产品在售

        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几家大型商超发现,只有很小部分的日用品、食品外包装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这些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会在5月1日前退给厂商。”一家小型超市老板张先生告诉记者。当记者问及是否对使用“驰名商标”宣传的产品设限时,他表示,从年初起,超市就不允许采购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目前超市的这一小部分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厂家已承诺接受退货。

        “新《商标法》将在5月1日后实施,企业应在新法实施前尽快更换以‘驰名商标’做宣传的商品包装,并修改广告内容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此,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绍,不少企业囤积了很多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包装或宣传单库存,这些企业应尽快消化这些包装库存,否则,新法实施后,所有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包装都得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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